【导读】*ST太和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中国基金报记者闻言
4月20日晚间,*ST太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立案告知书》显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太和立案,起因是*ST太和涉嫌信息披露非法。
截至4月20日收盘,*ST太和股票价格报7.19元/股,下下跌幅度度达5.02%,总市值为8.14亿元人民币。
监管查明此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4月20日晚间,*ST太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ST太和在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其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亿元至4亿元人民币,扣除与主业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为3.78亿元至3.98亿元人民币。
3月20日,*ST太和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应公告》列示,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累计确认收入达2.1亿元人民币,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
经上海证监局核查,*ST太和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景,造成《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应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ST太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壹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太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ST太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名独立董事联合发布《督促函》
4月20日晚间,*ST太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佳俊、甘韶球、陈伟海共同提交的《上海 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督促函》显示,现就*ST太和信息披露违规风险、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过失、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监管职能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等事项,正式发出5点督促内容。
一是及时更正会计收入确认过失,严格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及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是公司高管应当高度重视监管职能部门出具的《警示函》《立案告知书》等文件,强化整改,并加强向监管职能部门汇报沟通,落实监管机构的监察管理要求。
四是就监管职能部门出具的《警示函》《立案告知书》载明事项及整改措施,及时向其董事会包含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是结合年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认真核对,确保2025年度业绩预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按期披露2025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