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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 正虹科技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2 22:16:3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正虹科技】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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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夏子航)4月22日, 正虹科技 发布公告称,4月21日,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 正虹科技 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 正虹科技 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下游客户累计提供对外担保1107.5万元、2964.93万元人民币,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决定书指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察管理要求》第七条的规定。 正虹科技 当时担任老总颜劲松、当时担任总裁曾祥志、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许冰芳、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刘浩未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 正虹科技 、颜劲松、曾祥志、许冰芳、刘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虹科技 最新公告称,根据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6年4月3日,公司2023年、2024年期间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正虹科技 表示,公司及有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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