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25日, 京运通 披露诉讼进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海 京运通 与 乌海市 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法院驳回 京运通 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二审判决,公司需支付代建工程建设款2.1亿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241.60万元人民币,合计23241.60万元人民币,不含其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120.39万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律关系认定、请求权基础及审理程序存在不妥,二审法院未予采用。公司表示,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务方面,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对2.1亿元代建工程建设款及相关利息进行会计确认与计提。本次终审判决金额与已确认金额一致,无需额外调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发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