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 际华集团 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5月6日起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际华集团 ”更改为“ST际华”。
际华集团 董事会表示,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就上述事项造成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2018年至2021年, 际华集团 通过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开展融资性贸易、代理业务等行径,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亿元 、29.98亿元 、5.51亿元、10.13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0.79亿元、29.80亿元、5.51亿元、10.13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6.51%。同时,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5.02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当时担任 际华集团 老总李义岭、袁海黎、吴同兴,当时担任总经理段银海、夏前军,当时担任 际华集团 总会计师何华生、刘改平,当时担任 际华集团 副总经理容三友、邱卫兵,当时担任际华国贸执行董事彭长清、当时担任际华 新材料 总经理邓晓霞、当时担任 际华集团 董事会秘书王静疆,当时担任 际华集团 职工监事、审计风险部部长马建中等多名高管负有责任。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
责令 际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李义岭、袁海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 万元罚款;
三、对段银海、何华生、容三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邱卫兵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彭长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吴同兴、夏前军、刘改平、邓晓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王静疆、马建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