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交所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纪律处罚决定书〔2026〕65号,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兰石重装 ,代码:603169.SH)、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经查,2020至2024年, 兰石重装 与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5.59%);2021年6.16亿元(19.34%);2022年22.65亿元(67.72%),年末余额7859万元(2.35%);2023年22.33亿元(66.49%),年末余额2.64亿元(7.87%),截至2025年6月全部归还;2024年12.7亿元(35.96%),年末无余额。上述事项未在2020–2024年年报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另外,公司未及时会计处理,致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10.37亿元(占资产总额8.15%)、8.07亿元(6.24%),构成虚假记载。上海证交所认定: 兰石重装 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及《股票上市规则》多项规定;兰石集团组织指使资金占用;阮英、王彬(当时担任兰石集团老总)、张俭(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璞临(当时担任 兰石重装 老总)、郭富永(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卫桐言(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武锐锐(当时担任董秘)为直接责任人员。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等规定,上海证交所决定对上述主体及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甘肃地方金融管理局,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方须于30天内提交全体董高签字的整改报告,并切实提升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