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2日讯,最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 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徐雄、闫文辉、王红玉。
决定书显示, 东方时尚 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 东方时尚 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造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30.97%和82.33%。
2024年4月30日, 东方时尚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徐雄当时担任 东方时尚 老总、重庆 东方时尚 老总,闫文辉当时担任 东方时尚 总经理,王红玉当时担任 东方时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 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