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都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个别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可靠性、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可靠性等诸多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都证券官方网站显示,国都证券于2001年12月28日建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成立时注册地为深圳。2008年公司完成第壹次增资扩股,注册资金由10.69亿元增至26.23亿元人民币。2009年7月,公司注册地由深圳迁至 北京市 东城区。2015年6月23日,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正式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金额为46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31日,公司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金增至53亿元人民币。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70488。截至2021年,公司注册金额为58.3亿元人民币。
来源: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