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因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非法行为,中国 建设银行 酒泉分行被罚180万元。
当时担任该行行长张森对上述非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当时担任该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玉门支行副行长雒玉亮,对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非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当时担任该行小企业业务部(小企业经营中心)经理杨春年,对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非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当时担任该行顶级客户经理张卫宏,当时担任该行行长助理陈晓峰,当时担任该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刘金伟,对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非法行为负有责任,其中刘金伟被警告,其余两人均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当时担任该行顶级客户经理聂存山,对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等非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当时担任该行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崔雯雯,对存在“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非法问题负有责任,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