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海南 葫芦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称,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起叠加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ST 葫芦娃 及其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刘景萍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已由海南证监局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其中,ST 葫芦娃 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刘景萍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经查明,ST 葫芦娃 、刘景萍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ST 葫芦娃 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造成ST 葫芦娃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葫芦娃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1.1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万元人民币,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ST 葫芦娃 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10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
2025年4月29日,ST 葫芦娃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另外,ST 葫芦娃 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交所终止对ST 葫芦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 葫芦娃 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告,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刘景萍,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系ST 葫芦娃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系ST 葫芦娃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景萍作为ST 葫芦娃 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 葫芦娃 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ST 葫芦娃 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涉嫌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拟决定:
对海南 葫芦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