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期货子公司被公诉一案,是期货市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协作、严厉惩戒市场操作行为的标志性案例。
5月19日晚间, 东北证券 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子公司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渤海融盛”)及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渤海融幸”)因“4·7操作期货市场案”,收到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起诉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诉其实不是突发。该案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追究责任历时四年。彼时, 东北证券 公告披露,渤海融幸因涉嫌操作期货合约,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这也成为后续行政查处与刑事追究责任的起点。
受访律师认为,渤海期货相关子公司被公诉一案,是期货市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协作、严厉惩戒市场操作行为的标志性案例。同时,长达四年的“行政调查—行政处理—刑事追诉”周期,清晰反映了当前对期货市场严重非法行为“行刑衔接、立体追究责任”的司法查处特点。
旗下公司被诉
据公告,2025年10月29日,上海公安局以渤海融盛和渤海融幸涉嫌操作期货市场罪,将上述主体移送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审查起诉。
经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分仓代持的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并在交割月内以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持续超仓等方式影响焦煤2101合约和焦炭2101合约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审计,渤海融盛、渤海融幸违法所得合计890万余元。
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认为,渤海融盛、渤海融幸共同操作期货市场,事情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第叁十条、第叁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操作期货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提起公诉。
对于事件影响, 东北证券 强调,目前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做出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同时, 东北证券 表示,后续子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潜在风险。
曾被监管追究责任
该案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是一场长达四年的连续性追究责任。
2021年12月, 东北证券 公告披露,渤海融幸因涉嫌操作期货合约,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这也成为后续行政查处与刑事追究责任的起点。
2024年10月,该案迎来关键行政处置节点。渤海融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完整违法事实得以敲定。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渤海融幸及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实施挤仓行为,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其间违法所得合计1019.76万元。另外,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作焦煤2101合约,无违法所得。
据披露,杨会兵当时担任渤海融幸总经理和渤海融盛董事、总经理,是渤海融幸案涉操作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当时担任渤海融幸黑色系商品期货交易团队责任人,是渤海融幸案涉操作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拟决定对渤海融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019.76万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东北证券 当时表示,收到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发展业务,公司将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法律定性明确
“本案是黑色系期货交割月‘挤仓式操作’的典型案例。”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白耀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其介绍,“挤仓式操作”是期货市场操作的一种特定形式,尤其在具有实物交割属性的黑色系(如焦煤、焦炭)等商品期货中较为典型。其核心特征是利用分仓代持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人为形成持仓优势,并配合连续交易等方式,影响合约价格,强逼无交割意愿的空头在高位平仓。
“挤仓操作已经被明确并入法律禁止范围。”白耀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条将“在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形成持仓优势”明确列为禁止的操作期货市场手段之一。该行为若事情严重,完全符合《刑法》第壹百八十二条操作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司法案例也指出,利用实际控制的多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交易、操作期货合约价格,违法所得巨大的,应定性为“情节极其严重”。
总的来看,白耀华律师认为,渤海期货子公司被公诉一案,是期货市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协作、严厉惩戒市场操作行为的标志性案例。同时,长达四年的“行政调查—行政处理—刑事追诉”周期,清晰地反映了当前对期货市场严重非法行为“行刑衔接、立体追究责任”的司法查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