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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违反减持预披露承诺 - 威迈斯相关股东领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0 15:37: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预披露】 【警示函】 【威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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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6年5月20日发布的公告,蔡友良、胡锦桥、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收到了监管措施。

  上述主体作为 威迈斯 股东,在公司IPO时承诺减持前预披露。尔后,在持股降至5%以下继续减持时,未按承诺进行预披露,构成违反承诺。

  深圳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相关方出具警示函。相关方需巩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承诺行为,并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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