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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V观财报 - ST东时及实控人徐雄等被罚44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0 16:56: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东时】 【东方时尚】 【《证券法》】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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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5月20日电因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证券简称:ST东时)及实际控制人徐雄等合计被罚440万元。

  20日盘后,ST东时公告,最近,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6〕3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 东方时尚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东方时尚 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 东方时尚 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造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30.97%和82.33%。

  2024年4月30日, 东方时尚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

  北京证监局指出, 东方时尚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犯法行为。

  徐雄当时担任 东方时尚 老总、重庆 东方时尚 老总,未勤勉尽责,对 东方时尚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 东方时尚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当时担任 东方时尚 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 东方时尚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 东方时尚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红玉当时担任 东方时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 东方时尚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 东方时尚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 东方时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东时建立于1995年,主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业务,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

  二级市场,ST东时20日收跌1.94%报3.5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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