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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要求 - 增强措施以应对伪造文件及洗钱风险并提高开户标准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2 16:59: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香港证监会】 【证监会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增强措施以应对伪造文件及洗钱风险并提高开户标准

  5月2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函,列明在开立账户及维持客户关系时应实施的监控措施。该通函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12家证券经纪行的开户作业手法进行检视后发出的。有关检视识别出多项重大缺失,包含开户文件的尽职审查不足,在开户进程中接受可疑或伪造文件,及在管理与海外中介人的跨境代理关系方面的弱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客户账户有可能遭不妥使用来进行可疑或不法交易,及因而加剧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深表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所有持牌法团在切实可行的情景下尽快进行内部核查,以侦测是否有任何可疑或伪造文件曾被接受用来开立账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博士表示:“持牌法团在拓展其业务时,不应以牺牲”认识你的顾客“标准为代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在开户进程中的严重监控失误及使用伪造文件的情景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将对相关持牌法团及其顶级管理层採取坚决的监察管理及执法行动,以维持市场的廉洁稳健及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列出持牌法团在为内地投资者开立和管理有关账户方面的额外措施。这些额外措施包含关闭以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帐户,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帐户,和在开立新的投资帐户时,须取得投资者书面声明,并要求在结算及资金提存时只可透过以客户本身的名誉在合资格银行持有的银行帐户进行。持牌法团亦应留意,当向香港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时,须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制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提醒投资者,任何人使用虚假文件或其副本,意图诱使持牌法团接受该文件为真文件,便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或74条所订的罪行。有关人士的账户有可能被持牌法团终止,且其潜在刑事行为或会被通报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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