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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金通灵连续6年财务造假-看门人-成帮凶 大华所三人被判刑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2 8:56: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通灵】 【财务造假】 【看门人

  2026年5月20日,公安部经侦局公布《2025—2026年度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及某华会计师事务所为金某灵公司出具虚假年度审计报告,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该所合伙人范某、胡某于2026年2月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该所广州分所被判构成单位犯罪。

  另据《人民公安》杂志近日报道,为A公司做假“支招”、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B会计师事务所责任人范某、胡某、颜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1年6个月。

  对照此前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其它公开信息,上述案例中的金某灵、A公司即 金通灵 (*ST金灵,300091.SZ),某华、B会计师事务所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范某、胡某、颜某分别为范荣、胡志刚、颜利胜。

  2024年5月,江苏证监局对 金通灵 审计机构大华所作出行政处理,对大华所罚没4100余万元人民币,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胡志刚、颜利胜,分别罚款150万元、40万元、80万元人民币,范荣、颜利胜还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大华所被行政处理后又遭刑事追究责任,释放出“违法必究、行刑衔接、责任到人”的强烈信号,将对整个审计中介行业形成深远警示。“行政处理+刑事追究责任”组合拳表明,审计机构不能仅是资本市场的“盖章者”,而应该与委托审计方同样是“责任主体”。未来,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分所责任人均可能成为刑事追究责任对象,证券审计行业将加速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

  值得强调的是,大华所及范荣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尚待法院判决。

  对发行人、中介一体追究行政、刑事、民事责任

  综合公安部经侦局披露的案例、《人民公安》杂志报道、江苏证监局对 金通灵 和大华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 金通灵 公告等公开信息,一个针对财务假造、欺诈发行进行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的完整链条清晰可见。

  2017年至2022年, 金通灵 老总、总经理季伟联合财务总监袁学礼等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财务做假,连续6年对外披露虚假年度报告。其间, 金通灵 非公开发行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亦均含有重大虚假内容。

  行政责任方面,2023年12月,江苏证监局对 金通灵 及季伟、袁学礼等人合计罚款570万元。

  2024年4月, 金通灵 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 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察管理措施;其它相关业务中介 光大证券国海证券 及其责任人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5月,江苏证监局对大华所“没一罚五”罚没4100余万元人民币,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胡志刚、颜利胜分别罚款150万元、40万元、80万元;对范荣、颜利胜分别采取5年和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刑事追究责任方面,2024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安部移送 金通灵 财务做假的线索,随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局)指定该案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贰分局立案查处。

  经公安机关查明,季伟、袁学礼等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犯罪,范荣、胡志刚等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2024年12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7月,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叁分院就该案提起公诉。

  2025年9月,上海第叁中级人民法院就 金通灵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金通灵 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800万元;季伟、袁学礼等6人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8个月、1年10个月及缓刑,并处罚金。

  2026年2月,上海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大华所广州分所构成单位犯罪,分别判处范荣、胡志刚、颜利胜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1年6个月。

  民事赔偿方面,2024年12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6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向 江苏省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2025年12月,南京中院对 金通灵 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向4.33万名投资者赔偿约7.75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除 金通灵 公司外,还有25名被告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等待另行判决。25名被告中既包含季伟、袁学礼等 金通灵 相关责任人,也包含大华所及范荣、胡志刚, 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 及相关责任人。

  审计人员为被审计对象做假“支招”

  值得强调的是,在 金通灵 财务做假的6年间,大华所对其每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据江苏证监局认定,大华所在审计 金通灵 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本质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另据公安机关查明,早在2017年,为顺畅承接 金通灵 审计业务,大华所广州分所责任人、执行合伙人范荣和合伙人胡志刚在明知 金通灵 业务收入无可靠依据、审计项目组与 金通灵 就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重大分歧的情景下,仍选择隐匿审计风险,签订《业务约定书》,并在之后6年一直承接 金通灵 审计业务。

  在审计进程中,针对部分工程账目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景,范荣、胡志刚向 金通灵 提议,以供货商对工程项目进度的回函为确认收入的主要审计依据。

  其实,大华所广州分所内亦有坚持原则的注册会计师。2017年,该分所指派的 金通灵 审计项目主管、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某发现风险并拒绝在审计报告上签字。但很快,欧某就被换掉,“听指挥”的颜利胜接任了 金通灵 审计项目主管。

  在尔后几年的年度审计进程中,颜利胜在范荣、胡志刚的授意和默许下,配合 金通灵 滥用会计准则,随意变更应收账款计提方式、错误测算重大融资成分,甚至提议转让问题项目,抹除做假痕迹。

  追究中介刑事责任释放强烈信号

  “大华所被行政处理后又遭刑事追究责任,释放出‘违法必究、行刑衔接、责任到人’的强烈信号,将对整个审计中介行业形成深远警示。”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对记者表示。

  刘志耕称,此案成为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审计领域的典型适用,丰富了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为后续案件提供了更多司法先例。

  “未来审计师将面临更大的执业刑事风险。”刘志耕称,为规避风险,在面对客户压力时,审计项目组不得放弃专业判断,尤其在收入确认、建造合同等高风险领域务必保持职业怀疑。同时,审计流程不能仅是走过场。

  “大华所总部虽未被刑事起诉,但广州分所及其责任人被定罪,袒露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漏洞。”刘志耕认为,需强化总分所管理,总所对分所执业质量应负有连带责任。

  “审计机构不能仅是资本市场的‘盖章者’,而应该与委托审计方同样是‘责任主体’。”刘志耕表示,未来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分所责任人均可能成为刑事追究责任对象,行业将加速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

  “监管层正通过高额处罚与刑事判决,倒逼整个审计行业回归专业谨慎的本位,重塑行业生态。”广东财经大学教授顾小龙表示,立体化追究责任警示审计机构执业底线不容突破。另一方面,审计机构若刻意回避重大缺陷,可能构成共犯行为。

  在5月20日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贰分局局长郎俊义表示,针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上市公司财务做假类犯罪,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厉责罚治涉嫌犯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参与和配合做假的中介机构及第叁方“一案双查”。

  针对金某灵案,郎俊义表示,公安机关以坚决破除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犯罪“生态圈”为目标,明确既“追首恶”又“惩帮凶”,对资本市场做假行为形成震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华平在2026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指出,202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强化投资者权益的外部监管保护。严厉惩戒财务做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犯法行为,持续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扎实推动刑事追究责任,切实保护市场交易秩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在通报查处 元道通信 财务做假、 清越科技 财务做假案时均表示,“目前正在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调查。”并同时强调,“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严格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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