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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常铝股份 - 控股股东650万股被司法冻结 累计冻结1.23亿股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7 21:11:1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控股股东】 【常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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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智能财讯 常铝股份 (002160)5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中,有65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2.1049%,占公司总股本的0.6294%。公告同时提示,齐鲁财金累计质押股份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经书面征询控股股东齐鲁财金后获悉,齐鲁财金所持有的企业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本次冻结的650万股股份由 济南市 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起始日为2026年5月26日,到期日为2027年5月24日,冻结原因为司法冻结,所涉股份其实不是限售股。

  据公告,齐鲁财金合计持有公司3.09亿股,持股比例为29.90%。直到今天,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1.23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8908%,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73%。另外,齐鲁财金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

  关于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公告显示,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齐鲁财金书面征询并获其函复确认,本次冻结因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齐鲁财金下属公司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齐鲁财金为该下属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遂向 济南市 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齐鲁财金持有的 常铝股份 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直到今天,该诉讼案件已出具生效判决。 山东省 济南市 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向被告方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偿还原告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各项利息、罚息、复利以年化率24%为限),并支付律师费7499.5元;齐鲁财金等被告对上述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本次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本次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其自身与外部第叁方之间的法律纠纷,与本公司无关,直到今天尚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生直接影响。公司结合齐鲁财金所持股份截至当前的累计被冻结情况、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及齐鲁财金对公司的函复情况,初步判断该事项尚不会对齐鲁财金的控股股东地位构成本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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