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吉林 亚联发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16.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 广东省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 亚联发展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兴技术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4,290,053.80元人民币,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15,000元。驳回中兴技术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源于双方签订的《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通信部分子系统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就工程遗留问题及结算未能达成一致。公司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在前期已将相应款项计入应付账款,最终诉讼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它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涉诉金额合计约258.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