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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联科生物及实控人、董秘收警示函 - 定增信披违规 -补充协议-亦未披露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5 9:05: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警示函】 【联科生物】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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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宋路红、孙晓梅收到了警示函。

  此次警示函源起联科生物在2021年定向发行进程中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的《补充协议》未在定向发行文件中披露,且在后续诉讼中未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宋路红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孙晓梅知悉特殊投资条款和诉讼事项,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违规,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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