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8日电 瀛通通讯 18日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深交所监管函。
湖北证监局指出,经查, 瀛通通讯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根据 瀛通通讯 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492.49万元人民币,系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部分股票出售所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贰十二条第壹款,出售库存股所得应计入资本公积而非营业外收入,公司存在会计过失。根据《 应用指南》第叁条第壹款第贰项,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授予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而非根据解锁比例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多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冲回。
对此,公司于2026年4月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及调整。
湖北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黄晖作为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吴中家作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未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叁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 瀛通通讯 、黄晖和吴中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 瀛通通讯 表示,公司及有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公告等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公司及有关人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管理,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瀛通通讯 还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同时, 瀛通通讯 公告,收到深交所下发《关于对 瀛通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黄晖、吴中家的监察管理函》。
深交所表示, 瀛通通讯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1条的规定。 瀛通通讯 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黄晖、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吴中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瀛通通讯 官方网站介绍, 瀛通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99年12月,20十年进行股改后于2017年4月13日在深圳证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861)。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各类耳机线、数据线、音视频线、智能耳机、智能音箱、智能眼镜、智能医疗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财务方面,2026年第壹季度, 瀛通通讯 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707.76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净亏损1744.49万元人民币,亏损同比扩大55.22%。
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18日收盘, 瀛通通讯 涨2.75%报18.70元/股,最新市值3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