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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因合同未申报印花税等多项违法事实,ST东时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罚款合计6767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9 7:24: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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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晚间,ST东时(603377)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 东方时尚 ”)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税务机关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5月9日对晋中 东方时尚 2018年3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簿、凭据、发票等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违法事实包含财政性资金未转应税收入。

  2018年9月28日,晋中 东方时尚 收到榆次区政府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76亿元人民币,用于 东方时尚 汽车文化小镇项目的三年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无其它使用条件及退还要求。次日(2018年9月29日),晋中 东方时尚 即将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76亿元以借款的形式汇入全资子公司晋中 东方时尚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只有相关政府部门的钱财拨付文件,没有专门的钱财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也木有做到专款专用,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及弥补当年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70亿元人民币,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万元。

  同时,晋中 东方时尚 利息收入未视同销售申报。

  2018年至2020年晋中 东方时尚 与晋中 东方时尚 置业有限公司累计签订13份借款协议;约定为有息借款,借款金额累计为7.67亿元人民币,另有金额49万元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未实际收取利息。补正期间晋中 东方时尚 提供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对上述13份借款协议的利率改为零利率。

  晋中 东方时尚 与晋中 东方时尚 置业有限公司虽然属于企业集团内的单位之间的钱财无偿借贷行为,但未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晋中 东方时尚 2019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3616.91万元(含税),2020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2835.85万元(含税)。视同贷款服务应补缴2019年增值税等多项费用。2020年抵减留抵税额后无需补缴增值税。

  晋中 东方时尚 违法事实还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2021年3月20日,晋中 东方时尚 与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9982.30万元、安全文明措施费399.29万元。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晋中 东方时尚 未申报印花税,少缴2021年3月的印花税3.11万元。

  《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根据规定,晋中 东方时尚 少缴2019年增值税167.5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3万元、教育费附加5.0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35万元的表现已超过追征期,不再追征。

  晋中 东方时尚 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万元;补缴2021年印花税3.11万元;同时补缴上述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则显示,对于上述第壹项及第叁项违法事实,晋中 东方时尚 财政奖补资金未转应税收入,造成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表现属于“进行不存在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造成少缴2021年印花税的表现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决定对晋中 东方时尚 少缴2021年印花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6万元;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犯罪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理。

  公告显示,晋中 东方时尚 本次补缴税款6765.49万元人民币,罚款1.56万元人民币,合计金额为6767.05万元。鉴于晋中 东方时尚 尚未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具体滞纳金、加处罚款金额尚不确定,最终金额须依据实际缴纳的数目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ST东时表示,晋中 东方时尚 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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