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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涉嫌操纵自家股票,倍轻松实控人马学军被罚逾千万元、5年证券市场禁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1 12:19: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倍轻松】 【马学军】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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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倍轻松 ,688793.SH)及实际控制人一周之内收到两次《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操作“ 倍轻松 ”股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分别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处罚。去年年底、今年年初, 倍轻松 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已分别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 倍轻松 建立于2001年,2021年7月登陆科创板,主要业务为智能便携健康硬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核心产品涵盖颈椎按摩仪、眼部按摩仪等。2025年,该公司总营业收入7.79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28.21%;利润总额-0.95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907.25%;实现归母净收入-0.97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048.6%。

  实控人马学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月18日, 倍轻松 公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以下简称操作期间),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作“ 倍轻松 ”股票。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马学军等人操作“ 倍轻松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11.82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3035.48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047.3万元。

  其中,由马学军承担1184.1924万元人民币,由俞宏寿承担632.59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万元人民币,罚款承担379.4351万元),由胡锋承担632.59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万元人民币,罚款承担379.4351万元),由陈天明承担690.60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35.2847万元人民币,罚款承担455.3221万元),由宋利丰承担402.30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98.754万元人民币,罚款承担303.5481万元),由黄荣香承担475.01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171.4634万元人民币,罚款承担303.5481万元),由胡雯承担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人民币,罚款承担30万元)。

  马学军犯法行为事情严重,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陈天明犯法行为事情严重,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陈天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倍轻松 表示,此次处罚系实际控制人个人问题,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2024年年报披露的钱财占用遗漏发生额8.63%

  此前的6月12日,针对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涉案期间,马学军直接持有 倍轻松 40.48%股份,是 倍轻松 的第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 倍轻松 老总、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4年期间,马学军通过安排孙公司深圳 倍轻松 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转出资金、组织部分员工申请备付金借款、向供货商提前支付采购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8593.29万元、6060万元、2533.29万元人民币,其中资金占用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2%。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钱财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5400万元、5400万元、0万元人民币,遗漏发生额3193.29万元、余额2533.29万元未披露,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8.63%、6.85%。

  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 倍轻松 向健康科技转账用于开立定期存单,并以相关定期存单到期的本息金额为最高质押担保余额,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9月12日、2025年1月6日为绍兴茂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捷威企业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浙江安臻 新材料 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24.75万元、3010.50万元、3022.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7.43%、7.46%,质押担保所获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

  2025年4月, 倍轻松 与马学军主动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反映部分有关情况;截至2025年5月,马学军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相关担保责任解除。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认为,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马学军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安排、实施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行为,未能告知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明知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情形,仍签字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 倍轻松 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红云审批通过公司向健康科技付款、员工备用金借款、供货商付款申请等事项,对其中存在的异常情形未勤勉尽责予以关注,是 倍轻松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时担任监事尹威,按要求以其个人名义申请员工备用金借款并转向指定账户,对相关异常情形未勤勉尽责予以关注,知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其我借款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仍签字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放任公司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行为发生,是对 倍轻松 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马学军作为 倍轻松 实际控制人,组织、授意、指使上述犯法行为,并向公司隐匿相关情况,造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涉嫌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及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深圳 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马学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赵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尹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倍轻松 在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该公司表示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倍轻松 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地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根据《上海证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景,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非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它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理最终结果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结论为准。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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