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不得进行虚假描述或恶意诋毁 - 两部门联合出手规范网络测评活动

【规范】 不得进行虚假描述或恶意诋毁 - 两部门联合出手规范网络测评活动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8 15:02:3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规范

  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邵蓝洁)最近,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责任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络测评快速兴起,测评类经营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照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一些网络测评存在虚构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出台《规范》,是推动网络测评活动健康发展的需求,也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求。

  根据《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并明示测试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规定保存测试样本和测试数据、图片、视频等记录,确保测试数据、结果可以追溯。

  《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得通过贬损其它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不实描述或恶意诋毁。

  另外,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网络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在测评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揭发布者应当明显标明“广告”。如果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进程中明显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投资者】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