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私募投资基金信披细则来了!
6月9日消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化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
一是细化《信息披露办法》中私募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和定期报告中财务情况、杠杆水平、关联交易、跨境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
二是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资产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涉及嵌套投资的,要求披露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投资资产类别、金额、比例等内容。将90%以上基金净资产投资于本管理人管理的单一私募基金的,应当披露所投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三是对投资资产占比超过基金净资产一定比例的,应当披露投资资产类型和数量等具体信息。
四是细化跨境投资的披露要求。对于直接或通过衍生品等间接方式投资境外资产的,应当披露投资规模、跨境投资方式、投资路径等情况。
五是明确了《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主要投向”的具体标准。对当年末,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和新三板股票、场外衍生品资产、境外资产、其它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比率单独或合计高于基金净资产60%的私募基金,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细化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
一是细化《信息披露办法》中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
二是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披露要求,包含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项目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涉及嵌套的要求披露穿透后投资规模前10名的投资项目情况。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管理规模较大且自然人投资者较多”的具体标准。明确基金规模超过1亿元且自然人投资者20人以上的私募基金,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披露要求
一是明确了临时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包含交易日期、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资产类型、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决策程序、交易事项概述等信息。
二是细化了清算报告的披露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在每次清算结束后及时披露清算报告。超过一年无法完成清算的,应当每年至少披露一次清算有关事项,披露内容根据清算报告相关要求执行。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未托管的私募基金最后一次清算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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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