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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南山区住建局发公告 - 30年前市民许芳群提供虚假材料,骗购深圳安居房,将按原价收回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5 22:13: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深圳市】 【许芳群】 【安居房】 【南山区

  6月12日,深圳南山区住建局发布关于收回雷公岭3栋202号住房的预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

  经核查,1996年5月31日,市民许芳群向原深圳南山区住宅局提供了不存在的人口信息及证明材料,获得微利商品房购房资格,买了深圳南山区雷公岭3栋202号住房,构成骗购安居房。以上事实有《微利商品房买卖合同》《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深圳公安局南头派出所关于〈深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查询户籍档案的函〉的回应》《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依照《深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七十四条“隐匿实际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骗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收回其骗购、骗租的安居房(骗购的按原价收回)”的规定,拟对许芳群作出如下决定:按原价收回雷公岭3栋202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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