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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动用10个账户-隐身-炒股举牌科新发展!东辉集团及责任人未及时披露,合计被罚13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5 10:37: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科新发展】 【孙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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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山西东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集团)因信息披露犯罪行为被罚100万元人民币,东辉集团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融部责任人孙雅君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行政处理决定书披露,经查明,东辉集团自2019年5月28日起利用李某叶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山西 科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新发展 ,证券代码:600234)股票,资金来源于东辉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组交易 科新发展 股票由东辉集团决策。

  截至2022年8月5日,账户组合计持有 科新发展 股票比例达到 科新发展 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五,持股比例为5.33%,东辉集团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报告及通知公告义务。账户组持有 科新发展 股票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后继续交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两次买入,至2022年8月12日持有 科新发展 股票比例增加超过百分之一,持股比例达到7.64%,东辉集团未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东辉集团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壹款、第叁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的犯罪行为。

  孙雅君,作为东辉集团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融部责任人,组织实施账户组交易 科新发展 股票、安排交易所需资金并掌握账户组持股详细情况,是东辉集团持股信息变动未报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并结合当事人主动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且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具有认错认罚等情节,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山西东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孙雅君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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