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25日讯,最近,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内蒙古 鄂尔多斯 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天定(香港)有限公司、BESTMOULDLIMITED、WISESTATELIMITED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天定(香港)有限公司、BESTMOULDLIMITED、WISESTATELIMITED三家公司从20十年开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内蒙古 鄂尔多斯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份,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均为内蒙古 鄂尔多斯 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的员工,增持资金均来自羊绒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三家公司与羊绒集团及 鄂尔多斯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但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一致行动关系,造成上市公司2024年10月1日才予以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对内蒙古 鄂尔多斯 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天定(香港)有限公司、BESTMOULDLIMITED、WISESTATE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