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 (002342)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蹭商业航天热点“翻车”,公司及两名责任人合计被罚950万元。
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5月13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5年12月16日以来, 巨力索具 屡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形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屡次回复均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
其中,2025年12月15日,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
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的索具配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含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
2026年1月4日,投资者询问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置调试、转运和地面回收等环节已经有代表性应用”。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屡次触及异常波动。
2026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市场传言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出现 巨力索具 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人民币,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人民币,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河北证监局认为, 巨力索具 上述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应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且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但公司回复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阶段、 知识产权 归属情况等,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及第八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犯法行为。
根据规定,张云作为 巨力索具 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犯法行为,是对 巨力索具 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 巨力索具 当时担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 巨力索具 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 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巨力索具 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公司及有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 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5年,专注于索具研发制造,是我国规模大、品种齐全、制造精湛的索具制造公司。20十年1月26日 巨力索具 在深交所成功上市。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