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收到了警示函。被警示的人员包含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陈建新、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陈涛、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沈晓敏、吉小华。
经查,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期间,控股股东陈建新以备用金、临时借款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196万元。截止到2026年6月,上述资金的本息已逐渐归还,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表现,并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才逐步披露此事项。公司和有关人员的表现违反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