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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监局】*ST动力今年一季报中总资产数据出错 - 连收警示函、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7 23:04: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河北证监局】 【上市公司】 【*ST】 【监管函】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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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盘后,*ST动力(即 新动力 ,SZ300152,股票价格1.55元,市值11.05亿元)及有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

  公告显示,因2026年第壹季度报告中2025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对应增减情况存在错误,河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亦下发监管函要求整改。

  职员疏忽致财务数据更正

  *ST动力2026年5月8日披露,公司于4月29日发布的2026年一季报中存在数据错误。更正公告显示,错误源于职员疏忽。

  具体来看,更正前公司披露的2025年末总资产为7.46亿元人民币,更正后调整为6.77亿元;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2.36亿元调整为2.15亿元人民币。受此影响,2026年一季度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的增减比例由-17.74%调整为-9.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减比例由-10.35%调整为-1.59%。

  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修正前的7.46亿元、2.36亿元数据,与*ST动力2025年一季度末的对应数据一致。

  公司强调,本次调整不涉及对期初余额及上期发生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收入及实际经营发生影响。

  公司及三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监管函

  河北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ST动力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6年第壹季度报告》中,记载的2025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对应增减情况存在错误,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规定,构成披露信息表述不准确。

  责任认定方面,河北证监局明确,老总程芳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齐龙龙、董事会秘书马辉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ST动力及上述三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警示函外,河北证监局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其它董事、顶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下发监管函,指出*ST动力及上述有关人员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监管函重申,上市公司务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务必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此前的6月29日,*ST动力公告称,程芳芳已辞任老总,马辉已辞任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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