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程序有哪些?金融监管总局回应

【当事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程序有哪些?金融监管总局回应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0 16:28:3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当事人】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司局责任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程序有哪些?

  答:《规定》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程序,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是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予以核对并在规按时限内反馈结果。三是将相关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制作列入名单决定书,载明事由、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和救济措施等。四是当事人被列入名单期满后,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应将其移出名单。符合基本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当事人】  【金融监管】  【信用修复】  【科新发展】  【行政处罚】  【股权变动】  【先锋新材】  【卢先锋】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股权转让协议】  【市场监管】  【茶叶蛋】  【上海一茶饮公司】  【市场监管局】  【孙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