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间, 凯赛生物 (688065)发布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原告)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志洲、葛明华、曹务波、 宁科生物 (600165)等10名被告停止侵权、销毁相关产线设备图纸,并连带赔偿经济流失约9.66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人民币,合计约9.67亿元人民币,案件已经被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指出,公司前员工王志洲、葛明华在山东瀚霖及其法定代表人曹务波利诱下,将公司“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业化技术”技术秘密披露给山东瀚霖使用,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科院微生物所签订《技术转让合约》,陈远童成为山东瀚霖首席科学家,2009年6月,山东瀚霖长链二元酸产线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
20十年,中科院微生物所陈远童、傅深展和曹务波、王志洲、葛明华等人共同作为发明人以凯赛技术秘密申请了多项专利,该等专利权属已经法院判决归属于公司。
尔后,山东归源在山东瀚霖被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后,租赁山东瀚霖厂区继续生产相关产品,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同时,2017年4月,中科院微生物所将相关技术转让给 宁科生物 ,其子公司中科新材作为实施主体。
2024年, 宁科生物 和中科新材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而公司在中科新材技术咨询进程中发现其使用的技术与公司技术秘密高度相似,十名被告包含前员工、山东瀚霖、中科院微生物所、山东归源、 宁科生物 等,形成了一条从技术泄露到侵权生产的完整链条。
对此, 凯赛生物 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销毁涉及“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相关技术秘密的产线、设备、图纸,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流失9.66亿元(以原告损失为基础,适用5倍责罚性赔偿计算),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万元人民币,合计约9.67亿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 凯赛生物 建立于2000年,是从事生物基 新材料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其产品包含可用于生物基聚酰胺生产的单体原料——系列生物法长链二元酸和生物基戊二胺,和系列生物基聚酰胺等相关产品。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2017年,公司战略转型聚焦生物制造领域。2025年,公司归母净收入亏损9037.69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亏损3.87亿元;公司预期今年上半年度实现净收入为-1.5亿元到-1.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