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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丽人丽妆被责令改正,涉未披露对外担保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5 17:29:1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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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7月15日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 丽人丽妆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上海 丽人丽妆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审议、未披露对外担保,未识别关联方且未审议、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黄韬,当时担任老总黄梅,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爱丽,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叶茂,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徐鼎,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 丽人丽妆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黄韬、黄梅、李爱丽、叶茂、徐鼎、杜红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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