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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啤酒】百威再次起诉金星啤酒,啤酒行业知识产权战打响!律师 - 近年来装潢仿冒侵权占比较大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9 17:38:0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珠江啤酒】 【啤酒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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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百威公司”)再次将金星啤酒相关企业告上法庭。

  根据江苏 射阳县 人民法院公告,百威公司起诉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河南金星控股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即河南金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星啤酒”)和相关销售方、经营者侵害商标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要求金星啤酒方面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流失20万元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2万元。案件将于8月14日上午开庭审理。

  金星啤酒是河南当地老牌啤酒厂,近年来推出金星毛尖啤酒等产品掀起中式精酿风潮,更于今年1月冲刺港股。

  这其实不是百威与金星第壹次因商标问题发生纠纷。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2019年双方关联企业之间的一宗商标侵权案曾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金星相关企业最终被判赔偿300万元。

  而今年以来,百威还就商标侵权起诉多家啤酒企业,乌苏啤酒也曾因近似商标和包装装璜起诉并获判赔偿208万元。

  啤酒企业围绕商标、包装装璜等 知识产权 的较量正在变得更加频繁。随着行业竞争从产能、渠道进一步延伸至品牌和消费者认知,企业积累多年的品牌识别,正面临新的挑战。

  百威再诉金星,旧案判赔 300 万元

  本次案件中,百威方面提出六项诉讼请求,包含要求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停止使用与其具有一定影响力商品装璜相同或近似的装璜。

  据中国商标网,涉案第3154731号商标注册人为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海斯-布希公司”),专用权期限从2023年9月7日至 2033年9月6日。

  图源:中国商标网

  安海斯-布希公司是美国老牌啤酒企业,2008年与比利时英博集团合并后成为百威英博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公开裁判文书,2017年底,安海斯-布希公司通过《商业标识许可及维护权益授权》合同,将包含上述商标在内的多个商业标识许可百威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并授权其开展维护权益。

  对于案件进展,7月17日,百威中国回复时代周报记者称,目前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不便透露具体细节。金星啤酒集团品牌推广部总监王文艺则表示,暂不清楚详细情况。

  本案目前公开信息有限,更多案情仍有待庭审披露。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目前能够查询到的百威与金星相关企业商标纠纷判决中,2019年的一宗案件提供了更多细节。

  当时,百威公司起诉中山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下称“中山金星公司”)生产销售的RANBONA啤酒包装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赔偿300万元。

  中山金星公司辩称,其受中国香港注册企业英国博伦百威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涉案商标虽存在部分相似之处,但整体图文区别明显,并在获悉涉嫌侵权后停止发货、封存产品。

  法院最终并未采用上述抗辩。

  一审法院认为,中山金星公司生产销售的“RANBONA”啤酒与百威公司的“正品”啤酒包装的相似水平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二审法院进一步查明,中山金星公司不仅负责生产,还承担招商、销售等职责,与委托方其实不是单纯加工关系。同时,法院认为,其生产销售范围较广,在案件审理期间仍继续销售相关产品,侵权故意明显。

  最终,二审将赔偿金额由一审的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该案生效。

  《中山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这宗旧案相比,此次百威提出的经济流失赔偿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其实不算高。

  专注 知识产权 领域、 北京市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商标侵权诉讼中的索赔金额通常会综合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失、侵权行为人的获取利益、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水平等原因。

  同时,原告的诉讼目的和策略,也会影响索赔金额。“是以停止侵权为主要目的,还是争取高额赔偿,索赔金额肯定会有所不同。”戴嘉鹏表示。

  戴嘉鹏指出,对法院而言,判断一款啤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通常要综合考察商品商标、包装装璜的近似水平和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存在性,同时也会关注被告的主观故意和恶意。

  “企业对涉嫌侵权商品进行局部更改,也其实不意味着可以自动规避风险。如果更改后仍旧存在近似和混淆的存在性,仍可能构成侵权。”戴律师表示。

  啤酒行业 知识产权 战打响,包装装璜仿冒成侵权重灾区

  百威的动作其实不只针对金星。

  天眼查显示,单就今年以来,百威公司已就商标侵权起诉暴雪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飞象精酿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英皇啤酒有限公司等许多家企业。浙江法院网近日披露,百威公司起诉 福建省 燕京 惠泉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也于7月17日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乌苏啤酒也曾因近似商标和包装装璜主张相关权利。

  2024年, 江西省新县 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天津某公司注册了与乌苏啤酒高度近似的“鸟苏NIAOSU”商标,并委托无锡、山东两家公司生产、销售与乌苏啤酒红罐装500ml规格高度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乌苏啤酒公司发现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流失合计208万元。

  从啤酒行业近年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来看,戴嘉鹏指出,啤酒领域的 知识产权 侵权主要聚焦在商标和包装装璜的仿冒,其中近似装璜占比较大。通过仿冒在商品整体外观上迷惑消费者,同时可以逃避直接假冒注册商标造成的刑事责任。

  啤酒消费的场景,也给该类仿冒产品留下空间。

  戴嘉鹏表示,啤酒具有较强的区域性。不同品牌的销售区域和消费区域不同很大,一些仿冒产品可能主要在线下销售,进入四五线市场且有不小的销量。餐厅、酒吧、夜场等又是啤酒消费的重要场所,消费者在这些场景更容易误购仿冒产品,权利人往往力所不及。

  这也解释了为啥百威此次将相关销售场所 滨海县 东坎街道半醉酒馆列为被告。

  近年来,多家啤酒企业围绕近似商标、包装装璜频繁“打假”,啤酒企业之间的竞争从产品和渠道延伸到品牌识别本身。

  对于啤酒企业而言,商标是最直接的品牌资产,包装装璜则构成消费者识别产品的重要入口。产品可以不断迭代,渠道可以重新布局,但一旦品牌识别被混淆,企业长期积累的市场认知也有可能被稀释。

  8月14日,百威与金星的新一轮纠纷将走上法庭。这对国内中小啤酒企业及相关销售方有啥警示?应如何避免纠纷?

  戴律师表示,代加工企业在酒类侵权案件中往往承担较重责任。由于代加工企业属于重资产运营,最终执行阶段较难推脱责任。对于委托加工方提供的商标、包装等材料,生产企业应当认真评估其 知识产权 风险,必要时通过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即便双方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也不能当然对抗商标权利人。销售商的责任可能相对较轻,但同样可能面临较大金额的赔偿责任,部分产品还可能涉及刑事风险。因此,销售方需要做好货源审查、票据和档案留存,保存合法来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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