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天健所)因对 普利制药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并遭罚没合计630万元。
经查明,天健所及有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健所出具的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至2022年, 普利制药 通过虚构药品销售业务、将不具有控制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造成 普利制药 2021年和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天健所为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210万元(不含增值税)。天健所在审计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2022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施其林、沈筱敏。
二、天健所在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
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时,天健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均记载了与 普利制药 部署相关软件系统相关的款项支付、人员岗位等信息。天健所未保持合理怀疑,未对 普利制药 存在该软件全面的情景进行有效核对,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案查明,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同时使用两套软件系统记录财务和业务数据,两套系统相关数据存在重大不同。另外,在营业收入审计程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天健所作为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进程中,未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壹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所述情形。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二、对施其林、沈筱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何昌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