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叁十一条、三十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六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职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李洲峰作为当时担任公司投行业务责任人,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合规办法》第叁十二条、《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