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0日消息,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被出具警示函。
该企业作为A股公司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6年3月10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46,427股、持股比例降至5%,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
直至2026年4月7日,御硕 创投 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叁条第壹款有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御硕 创投 为蓝宇股份第四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