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 红塔证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直指公司投行业务内控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公告显示,经查, 红塔证券 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诸多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第叁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红塔证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监管同时要求, 红塔证券 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公开资料显示, 红塔证券 建立于2002年,是在对 云南省 三家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重组的条件上,由红塔集团等13家国内知名企业共同发起,并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2019年7月,公司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成为中国A股第36家上市券商。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部。
业绩方面, 红塔证券 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4.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2.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84%;基本每股收益0.26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619.7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