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8月3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事项,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世茂股份当时担任董事、世茂集团董事会当时担任副主席及总裁许世坛给予警告,并处以490万元罚款;对世茂股份当时担任监事长、世茂集团当时担任执行董事及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汤沸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世茂股份当时担任老总许荣茂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对世茂股份当时担任总裁、董事吴凌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对世茂股份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俞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对世茂股份当时担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同时,对许世坛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汤沸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