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深交所向 多氟多 (002407.SZ)下发监管函,指出该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
公开信息显示, 多氟多 于6月26日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当日, 多氟多 在投资者调研交流中重点推介半导体 新材料 业务。 多氟多 方面披露,半导体级氢氟酸现有产能4万吨,产能利用率维持高位,产品市场价格阶段性上涨20%至30%。并表示,电子级氢氟酸属于半导体制造中“用量小但不可替代”的关键材料,下游客户更看重供应的稳定性和品质的一致性,因此在成本推动型涨价环境下,公司盈利能力得到了较好支撑。
同时, 多氟多 方面披露,其自主研发的半导体级氢氟酸(G5级)已稳定批量供应台积电、三星、华虹、长鑫存储等海内外存储大厂。
上述利好信息集中释放,大幅抬升了市场对 多氟多 半导体 新材料 业务的发展预期。有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1日,连续10个交易日内, 多氟多 股票价格累计上涨幅度达40.48%。其中,6月29日至7月1日三个连续交易日,其股票价格收盘上涨幅度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后, 多氟多 于7月1日发布补充公告,称2025年度及2026年第壹季度半导体级氢氟酸产品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不足2%,不会对业绩发生重大影响。
深交所方面核查认定, 多氟多 未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谨慎、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不会对业绩发生重大影响等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 多氟多 相关人士向记者回应称,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日常运作无本质影响。
谈及后续合规管理与信息披露整改举措,上述 多氟多 相关人士表示,公司长期以来始终严格落实资本市场合规要求,常态化开展信披规则学习工作。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珊珊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特指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公开应当公示的重大事件与关键事项。而未按规定披露,则包含未在法按时限、以法定形式实现信息及时、公平披露。
庞珊珊进一步解释,重大遗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监管规则明确要求披露的法定事项未披露,二是披露信息直接引发证券价格、交易量明显异常波动。 多氟多 此次违规属于第贰类典型情形。
针对市场关注的“仅收到交易所监管函、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投资者是否可维护权益索赔”的问题,庞珊珊表示,根据最高法相关条例,行政处理不再是起诉前置条件,法院不得以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为由不予立案。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责任成立需看“虚假陈述行为、投资交易、损失、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本案中深交所监管函已依法认定公司存在信披重大遗漏,该行为属于《证券法》明确规制的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投资者具备维护权益起诉的条件条件。”庞珊珊说道。
庞珊珊表示,上市公司需建立事前合规审核、事中规范披露、事后留痕归档的全流程信息披露管控机制。在推介热门赛道、新兴业务利好时,务必同步披露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实际业绩贡献、发展短板及潜在风险,杜绝片面释放利好、隐匿关键利空信息,从源头规避选择性披露、信息重大遗漏等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