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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揭阳一业主加装充电桩遭物业-作梗- 终审胜诉

查看信息来源】   3-19 16:02:44  

  喜提心仪的 新能源 汽车,想在自家停车位安置 充电桩 ,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咋办?

  记者今天(3月19日)从 揭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因安置 充电桩 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出具同意其在车位上安置 充电桩 的证明,并配合安置 充电桩 的有关人员进入小区勘察施工。

  2022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买了一辆 新能源 汽车,考量到充电方便,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在小区负一层自家停车位上安置 充电桩 ,要求物业出具同意安置证明。然而,物业公司以小区负二层安置有共享 充电桩新能源 汽车有自燃隐患可能引发连锁事故为由,仅同意张先生在小区负二层安置专用 充电桩 ,拒绝出具同意安置证明,双方遂发生纠纷。屡次协商无果,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证明并提供必要协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车位上安置 充电桩 一定造成其外观、结构和设施的改变,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且物业公司已同意在负二层为张先生提供单独车位安置 充电桩 ,遂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长期承租方,申请在其使用的车位安置 充电桩 ,未改变案涉停车位的使用功能,属于正常需求和合理使用。经向供电部门走访了解,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置的证明,仅是申请安置 充电桩 的一个环节,案涉停车位是否具备安置 充电桩 的条件,仍需要供电等相关部门受理后,依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 揭阳市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业主专用停车位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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