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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发展 - 促进公益保护与社会治理

查看信息来源】   3-29 15:31:08  
公益诉讼

  29日, 北京市 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北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旨在进一步推动北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公益保护需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 北京市 检察机关应当围绕首都社会发展大局,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增进公益保护、增进社会治理、增进依法行政的根本宗旨,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市 检察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商量和提起诉讼为基本框架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稳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生物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网络治理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的办理。

  另外,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商量或提起诉讼。

  根据决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检察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渠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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