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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累计被罚2.35亿元 - 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等收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查看信息来源】 4-19 20:04:11
4月19日晚间, 中核钛白 公告,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中证)、 中信证券 、 海通证券 、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
同日, 中信证券 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 中信证券 知悉客户融券目标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
海通证券 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海通证券 以自己名义根据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 中核钛白 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
经查明,2022年7月, 中核钛白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 中核钛白 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30多天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王泽龙和洪浩炜等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
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 中信证券 知悉客户融券目标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 海通证券 以自己名义根据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 中核钛白 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
最终,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取利益5816.20万元人民币,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取利益1419.39万元、247.60万元人民币,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取利益, 中信证券 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7万元人民币, 海通证券 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5万元。
另外,王泽龙作为 中核钛白 实际控制人,在 中核钛白 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中,隐匿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景,造成 中核钛白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拟决定:
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 中信证券 、 海通证券 、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犯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20万元人民币,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80万元人民币,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9万元人民币,没收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1.07万元人民币,没收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8.95万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 中信证券 、 海通证券 、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犯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人民币,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万元人民币,中信中证承担30%即3600万元人民币, 中信证券 承担15%即1800万元人民币,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即540万元人民币,韩雨辰承担0.5%即60万元。
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 中信证券 、 海通证券 、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犯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万元人民币,中信中证承担30%即1050万元人民币,洪浩炜承担20%即 700万元人民币, 中信证券 承担15%即525万元人民币, 海通证券 承担4.5%即157.5万元人民币,韩雨辰承担0.5%即 17.5万元。
另外,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