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ST宁科】*ST宁科 - 公司及实控人遭宁夏证监局行政处罚

查看信息来源】   4-4 7:34:15  
*ST宁科】【中科新材】【虞建明】【2022】【行政处罚


K图 600165_0

  4月3日晚间,*ST宁科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因信息披露非法行为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其中,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总经理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部部长范昌盛、当时担任中科新材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韩昆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吴江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虞建明被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2022年,*ST宁科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7722.2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造成*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方面,公司主要涉及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两个方面。截至2022年12月9日,中科新材、*ST宁科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合计借款余额10800万元人民币,占*ST宁科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截至2023年9月14日,中科新材、华辉环保与德运新合计借款余额6426万元人民币,占*ST宁科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上述重大借款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件,*ST 宁科迟至2024年9月26日披露。另外,2024年2月7日,中科新材完成当前批次产品包装入库后进入停产状态,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贰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ST宁科迟至2024年3月27日披露。

  另外,*ST宁科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等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交所公开谴责。上海证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在30天内提交整改报告。

 ● 相关商业热点
*ST宁科】  【中科新材】  【虞建明】  【2022】  【行政处罚】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