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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A股绿色周报 - 9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ST巴安控股公司被罚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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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逃避监管排放污水、废气,*ST巴安(300262.SZ,股票价格0.84元,市值5.63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 巴安水务 )控股公司被罚90万元;COD(化学需氧量)设备监测数据缺失且相关监测数据被限高监测, 华电能源 (600726.SH,股票价格2.29元,市值181.08亿元)控股公司被罚82.8万元

  2024年5月第贰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59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含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流传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5月第贰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最近袒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ST巴安控股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污水、废气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情况、行业竞争等原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5月第贰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非法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4.07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潜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 巴安水务 控股公司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通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与废气污染物,被 宜春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90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宜)樟环罚字﹝2024﹞5号”的处罚书显示: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的形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形式逃避监管,排放废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壹款第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壹款第叁项,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 宜春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90万元人民币,处罚决定日期是4月18日。

  5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 巴安水务 ,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查看采访函,并去了解该环境处罚最新情况。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本期数据中, 银轮股份 (002126.SZ,股票价格18.71元,市值153.88亿元)控股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也因逃避监测排放大气污染物,被 台州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天台县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披露的文号为“台环天罚〔2024〕2号”的处罚书显示,“2023年12月12日, 台州市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压铸工厂正在生产,压铸一车间和压铸二车间共9台压铸机配套的集气罩和废气管道未安置,熔炼车间房顶废气管道断开,熔化炉配套的布袋除尘设备检修口敞开,压铸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电机未正常运行,压铸车间可见明显废气无组织直排,通过逃避监管的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叁十四条第贰项,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被 台州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理日期是2024年4月7日。

  5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 银轮股份 ,接线人员表示,会去了解该处罚的最新进展,采访函将会由相关同事查看并汇报领导。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环保处罚:相关监测数据缺失且被限高监测, 华电能源 控股公司被罚

  本期数据中, 华电能源 控股公司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因相关COD监测数据缺失且被限高监测,被 吕梁市 生态环境局 兴县 分局罚款82.8万元。

   兴县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披露的文号为“吕兴环罚字【2024】003号”的处罚书显示: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自动监测站房,数控单元COD量程设置与备案不一样,结合缓升缓降数据,显示监测数据被限高监测;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自动监测站房,2024年1月18日11时COD设备监测数据缺失,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叁项,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被 吕梁市 生态环境局 兴县 分局罚款82.8万元人民币,处罚时间是2月28日。

  5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 华电能源 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5月9日及10日,记者屡次致电 华电能源 但电话没人接电话。

  大气污染一直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环境污染。 科远智慧 (002380.SZ,股票价格19元,市值45.6亿元)全资子公司宿松科远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科远)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 安庆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安庆市 生态环境局官方披露的文号为“皖宜环罚﹝2024﹞10号”的处罚书显示,2023年10月12日, 安庆市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安徽行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宿松科远锅炉废气进行执法监督性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05mg/m3,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200mg/m3)超标1.025倍。经2024年1月25日、26日和31日调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10月12日正常生产,公司环保责任人员依据在线监控设施显示的数据运行废气脱销设施,由于该公司未及时发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内的二氧化氮转化炉损坏,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的氮氧化物数据添加药剂,造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壹款第贰项,宿松科远被 安庆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人民币,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4月28日公开。

  2024年4月21日,宿松科远提出陈述和申辩,认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且高度重视、主动整改、无不良影响,请求免予处罚。 安庆市 生态环境局认为在自由裁量时已充分考虑宿松科远的申辩理由,不符合免予处罚条件。

  5月9日及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屡次拨打 科远智慧 公开电话但没人接电话。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并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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