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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未按照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 兆利丰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查看信息来源】 5-13 1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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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利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兆利丰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根据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是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四是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根据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五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你公司应当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深圳证监局表示。
同时,王艳伟作为兆利丰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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