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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查看信息来源】   7-24 9:35:52  

  中新网7月24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处理顶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持续提升顶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现就处理顶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表现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顶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理: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样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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