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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私募被出具警示函!挪用基金财产 - 转移管理费……

查看信息来源】   8-13 14:36:17  

  8月13日,因挪用部分基金财产、将部分基金管理费直接转移至个人账户等行为,浙江证监局向诺准投资出具警示函。同日,因混用办公地点、夸大宣传等行为,联域投资也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诺准投资、联域投资两家股权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老总均为鲁盛,鲁盛也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诺准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8项违规行为。具体包含: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财务情况和投资情况;管理的部分基金上传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备份全面的报告与向投资者披露的报告内容不一样,上传的报告中投资项目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挪用部分基金财产;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直接转至个人账户;与其它私募基金经理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缴纳社保员工不足5人;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虚构推介基金;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设置很多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未对部分投资者告知警示过程录音或录像;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人的收入或资产证明、告知警示过程的录音或录像、冷静期回访等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诺准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查查信息显示,诺准投资建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业务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杭州联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联域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与其它私募基金经理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缴纳社保员工不足5人;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虚构推介基金;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设置很多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联域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查查信息显示,联域投资建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业务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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