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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监管部门发文 - 叫停

查看信息来源】   11-26 11:19:33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文要求辖内人身险公司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

  记者调研了解到,向客户提供此类特药卡等权益卡服务的企业是第叁方机构,其实不是保险公司,部分业务经理在介绍此类权益卡时混淆其与保险产品的区别,后续易引发消费者与第叁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一地叫停赠送特药卡等权益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文要求辖内人身险公司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记者调研了解到,部分保险业务经理把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等权益卡作为拓客、留客的一种方式,可是想要获得此类权益卡往往需要满足一定的门槛要求——购买足够金额的保险产品。

  某中型保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说:“一些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或惠民保等保险产品会包含特药、CAR-T等保险保障责任,这些保障明确写在保险合同中。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也会向客户赠送增值服务,常见的增值服务包含就医绿色通道、预约挂号、在线问诊等。可是此次被监管关注的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正规增值服务不同,它是第叁方机构提供的产品。”

  对外经贸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向记者解释,保险公司提供的正规增值服务通常是由保险公司总部和第叁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的增值服务明确写到保险合同里,如果这家第叁方机构出现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更换另一家第叁方机构继续履行对客户的相关责任,说白了,有保险公司托底。

  龙格表示,被监管叫停的该类权益卡大多数是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采买,没有总对总的合作托底,它不是保险产品,也不是正规的增值服务,容易发生风险。

易引发纠纷

  记者调研了解到,部分保险业务经理在介绍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时会混淆其与保险产品的区别,这容易使一些客户误认为这些权益卡是保险保障的延伸,从而造成客户和保险公司的纠纷。

  一位保险业务经理宣传,一张十年期的特药卡相当于一份十年期的重疾险,能享受国内特药、国外特药、海外医疗器械等医疗权益。

  “保证续保”“提供XX元保额”等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常见的词汇也出现在很多保险业务经理对上述权益卡的介绍上。另一位保险业务经理称,其提供的特药卡可以保证续保到85岁,最高可提供3000万元的保障额度。

  河南金融监管局下发的文件认为,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的提供方为第叁方机构,但这些第叁方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且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易引发消费者与第叁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不同化经营

  河南金融监管局明确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营销员管理,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将权益卡作为邀约辅助工具,由公司直接或通过营销员向消费者赠送;严禁在保险产品宣传、讲解进程中,诱导消费者将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挂钩,诱导消费者将权益卡权益误认为由保险公司提供;严禁将权益卡所宣称的特药补助、费用报销等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为一谈,变相虚构保险责任,坑骗保险消费者。

  同时,河南金融监管局表示,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不同化经营,适度提供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增值服务。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上,细分客户需求,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不同群体,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不同化服务举措,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切实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体验感。

  河南金融监管局还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要严格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严禁以“博眼球”“拼幌子”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绣花枕头且违反监管制度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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