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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公司热点 - 投资者诉讼日海智能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赔偿金额1014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11-29 20:25:57
11月29日晚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2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索赔金额为2112.15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日海智能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公司近日收到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对李琪、徐周等22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本案中,上述22名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金额为2112.15万元(含部分原告变更诉请标的钱财),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新增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日海智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琪赔偿投资亏损493,790.41元。深圳中院驳回了原告李琪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日海智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周等21人赔偿投资亏损9,652,663.95元。深圳中院驳回了原告徐周等21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日海智能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上述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核后为准。
11月19日,日海智能曾发布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4年8月23日以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合计43件,涉及金额合计207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金额合计434万元人民币,作为被告的案件金额合计1644万元。
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进程中,未根据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造成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人民币,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造成2020年少确认投资亏损6,526.62万元人民币,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9年1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重庆市 分公司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十年的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造成2020年多确认主要业务成本1,502.76万元人民币,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对相关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根据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造成主要业务收入、主要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人民币,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相关事项造成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日海智能10月31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23.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约794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