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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被罚 -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近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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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晚间, 思美传媒 (002712)公告,控股股东四川旅投因信息披露非法被浙江证监局处以200万元罚款。任丁被处以50万元罚款,朱明虬被处以250万元罚款。首 创投 资因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被结案。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 四川省 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 创投 资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简称“首 创投 资”)于2024年6月2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2024年11月1日,四川旅投、朱明虬、任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最近,四川旅投、任丁、朱明虬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首 创投 资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

  公告透露,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 思美传媒 控股股东 四川省 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 创投 资有限合伙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思美传媒 29.99%股份。期间签署多份协议,部分协议涉及的业绩补偿事项未及时披露,迟至2023年12月23日才补充披露。

  依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四川省 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朱明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2024年6月,浙江证监局对昌吉州首 创投 资有限合伙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立案侦查。经审理,昌吉州首 创投 资有限合伙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昌吉州首 创投 资有限合伙公司结案。

   思美传媒 表示,本次涉及的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的情景,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未触及有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另外, 思美传媒 1月7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责任人王旷明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旷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责任人职务。辞职后,王旷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旷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王旷明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定程序,尽快遴选聘任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责任人的人员。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未聘任新的财务责任人之前,暂由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总监黄川桐代行公司财务责任人职责。

  业绩方面, 思美传媒 2024年前三季实现营业总收入45.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54%,净亏损623.38万元人民币,亏损同比扩大45.39%,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

  截至1月10日收盘, 思美传媒 收跌5.50%,报4.81元/股,总市值为26.18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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