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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工业无人机巨头纵横股份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宣判 -分手费-或超4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1-18 11:10:52
纵横股份 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判决出炉。
1月16日,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纵横股份 ,688070.SH)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含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民事判决书》,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 纵横股份 2050万股中的1230万股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若按1月17日34.37元的收盘价计算,邝明芳或将分得的股权价值超4.2亿元人民币。
2024年2月, 纵横股份 发布的公告显示,邝明芳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企业股份中的 60%(即1230万股份)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给原告。
对于本次诉讼的影响, 纵横股份 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因当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涉及对任斌持有的企业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造成任斌先生持有的企业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 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根据2023年年报显示, 纵横股份 表示,假定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任斌直接持有的企业60%股权判归原告所有并进行股权分割,股权分割后任斌将持有公司820.08万股,占总股本的9.36%,据此计算,任斌通过直接持股和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企业股份,预计仍合计控制公司42.13%股权。
2023年年报显示,任斌55岁,1993年9月至2002年12月,担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高速所工程师、副研究员,从事高速空气动力学试验技术和非定常空气动力学研究;2021年10月直到今天,担任广东纵横大鹏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十年4月联合开办纵横有限直到今天,一直担任公司老总、总经理,目前同时担任 成都市 无人机 产业协会会长。 
来源:2023年年报
根据 纵横股份 最近披露的2024年三季报,任斌持股2050万股,持股比例23.41%,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92万股,持股比例10.18%。 
来源2024年三季报
另外, 纵横股份 表示,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如果本次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任斌与邝明芳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纵横股份 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建立于20十年,系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工业 无人机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2015 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 无人机 ,成为工业 无人机 主流布局形式之一。2021年2月, 纵横股份 在上海证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登陆A股资本市场,是国内第壹家以 无人机 为主要业务上市的企业。
1月17日, 纵横股份 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预计为-3365.12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亏损3084.87万元。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预计为-4207.02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亏损3606.4万元。
纵横股份 称,2024年,在国家及各省市政策支持下,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公司积极抓住“航空应急”等专项国债采购机会并实现超2亿元中标订单,全年公司订单总额规模同比大幅增长。为保持市场竞争力,提前布局战略市场,公司持续加大在云龙大载重 无人机 、无人值守系统等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投入同比增加,同时因公司募投项目投入使用后,固定资产折旧明显增加,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增长。受上述综合原因影响,公司净收入连续亏损。
纵横股份 过往财报显示,在2017至2020年,该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2021年上市后,营业收入下滑,归母净收入由盈转亏。 纵横股份 2024年前三季度也录得亏损,但根据公司业绩预告测算, 纵横股份 在2024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42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约2515万元人民币,实现单季度结束亏损实现盈利。